大家好,這里是每月中醫藥政策導覽,主要整理和分享近月來行業內值得關注的政策信息。本欄目由杭州唐古信息推出。
國家
2025.02.12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發布《古代經典名方關鍵信息表("旋覆代諸湯"等43首方劑)》的通知
2025.01.21
國家藥監局關于簡化港澳已上市傳統口服中成藥內地上市注冊審批的公告(2025年第7號)
2025.01.23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5年藥品檢驗能力驗證計劃的通知 藥監綜科外函〔2025〕52號
2025.02.13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2025年衛生健康系統為民服務實事項目的通知(國衛辦函〔2025〕25號)
2025年用心用情做好八件為民服務健康實事,分別為:1.全國二、三級公立綜合醫院均提供兒科服務。2.每個地市至少有一家醫院提供心理門診、睡眠門診服務;推進全國統一心理援助熱線12356的應用;全國舉辦超過5000場次國家和省市級專家心理健康知識講座。3.地市內醫療機構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項目超過200項。4.每千人口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全國新增普惠性托位66萬個。5.取消門診預交金,將醫保患者住院預交金額度降至同病種個人自付平均水平。6.常住人口超過10萬的縣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務。7.推進"血費減免一次都不跑",便捷獻血者異地辦理血費減免。8.國家衛生健康委舉辦20場以上"時令節氣與健康"健康知識發布會,推進健康知識進萬家。
2025.02.07
國家醫保局關于征求推薦性國家標準《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便民服務相關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5.02.12
國家醫保局發布《藥品耗材生產流通企業上傳、查詢追溯信息操作指南》
2025.02.28
國家醫保局關于公開征求"兒童抗腫瘤藥物研發鼓勵試點計劃(星光計劃)"相關工作文件意見的通知
2025.01.24
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發布國家藥典委員會2025年度藥品標準培訓工作計劃的通知
2025.02.18
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的通知
從2023年始至2025年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公布了69味中藥飲片的國家炮制規范。
地方
2025.02.07
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中藥全鏈條追溯體系應用推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內容:
試點地區:開展區域內重點中藥飲片信息追溯,加強中藥飲片追溯信息應用與監管,各試點地區要制訂相應的激勵政策,建立三醫聯動機制,推動實現區域內中藥飲片分級評價、分級管理與分級支付,提高中藥飲片生產銷售企業和使用機構的參與積極性。
試點醫療機構:加強中藥藥事信息化建設,提升中藥飲片的臨床應用管理,構建中藥飲片評價機制和責任追溯體系。
相關中藥材生產企業:上傳可追溯中藥材信息數據,規范中藥材種植和生產過程。
相關中藥飲片生產與經營企業:完善中藥飲片可追溯信息數據,規范中藥飲片生產、管理過程,建立質控綜合評分信息。
浙江中藥產業大腦平臺:做好與中藥全鏈條追溯平臺數據對接。
第一批浙江省中藥全鏈條追溯試點地區為:杭州市、湖州市與金華市,試點醫療機構為:浙江省立同德醫院、浙江省中醫院、浙江省新華醫院、浙江省中山醫院。
2025.02.18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全面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 服務支點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在研制注冊環節,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加大中藥研發創新支持力度
(一)提升許可注冊質效。建立中藥受理、核查、檢驗、審評、審批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互通,提高許可注冊工作質效。醫療機構制劑注冊審批及傳統中藥制劑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審查平均提速50%。規范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調劑使用期限由2年延長至最長不超過3年,委托配制期限由1年延長至最長不超過2年。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醫聯體、醫共體醫療機構內調劑使用,開展多中心臨床研究。嚴厲打擊醫療機構制劑許可注冊申報資料造假行為。
(二)推動多方協同研發。支持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加強合作研發,鼓勵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聯合企業研發院內制劑,鼓勵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省內統一生產、統一質控、統一配送,探索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平臺共建共享新模式。建立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轉化指導機制,組建中藥制劑專家智庫,引導醫療機構申報一批、名醫專家評選一批、主管部門推薦一批經典名方、民間驗方、名老中醫經驗方向醫療機構制劑轉化,激發中藥制劑活力。
(三)支持院內制劑向新藥轉化。對創新中藥、經典名方等重點產品,建立提前介入服務機制,對生產許可、注冊檢驗、注冊核查、藥品GMP符合性檢查等事項,開辟"綠色通道",加速產品從研發到上市轉化進程。對中藥經典名方注冊檢驗事項,實行單獨排隊、優先檢驗,最大限度壓縮藥品檢驗和標準復核時間,僅需注冊檢驗的時限由60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工作日,需標準復核的時限由90個工作日縮短為45個工作日。
(四)加速重大創新產品落地。及時公布審評最新動態,指導醫療機構根據制劑特性,依法豁免非臨床藥效學研究及部分臨床試驗。跟蹤指導醫療機構采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真實世界研究等方法,科學開展人用經驗研究,規范收集經驗方和醫療機構制劑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發揮中藥龍頭企業引領示范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藥監局及相關部門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助推更多中藥創新藥獲批上市。
二、在生產環節,鼓勵質量標準提升,推進企業生產檢驗過程規范化、信息化
(五)完善藥材標準體系建設。設立每年不低于100萬元專項資金,加強標準管理能力建設,聯合企業深入開展藥材標準和炮制方法技術研究,動態增補修訂《湖北省中藥材標準》《湖北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對臨床急需的外省炮制品種轉化湖北省炮制規范,實行優先審評審批。支持和引導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對中藥配方顆粒尚無國家及湖北省藥品標準的,若外省(含自治區、直轄市)已發布省級藥品標準、且對應的中藥飲片具有國家藥品標準或湖北省藥品標準的品種,加快轉化應用,及時滿足臨床需求。
(六)推動中藥源頭質量提升。推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實施,推動"十大楚藥""五大特色藥材"等道地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支持企業自建、共建、聯建或共享符合GAP要求的中藥材生產基地。組建中藥材GAP專家智庫,加強技術指導,開展GAP延伸檢查。支持和指導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藥材的中藥生產企業,在中藥標簽中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動態增補發布我省中藥材趁鮮切制品種目錄,鼓勵中藥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單位,研究制定道地藥材和趁鮮加工中藥材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
(七)促進中藥生產企業數智化轉型。引導和鼓勵中藥龍頭企業與湖北時珍實驗室、江夏實驗室、國家藥監局中藥質量控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深度合作,重點加強大數據分析技術在中藥提取制造過程中的應用,持續優化中藥提取過程,提升中藥產品競爭力。支持中藥龍頭企業等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引領作用,鼓勵逐步構建涵蓋生產計劃、物料管理、質量控制、檢驗放行、設備維護等功能一體化系統,實現對生產全流程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打造產品質量穩定、療效可靠的中藥新質生產力。
三、在流通環節,強化經營使用質量監管,提升中藥流通便利性
(八)提升中藥流通的便利性。逐步簡化相關備案流程,為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跨省銷售提供便利。按照省級炮制規范炮制的中藥飲片按規定跨省銷售,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生產的中藥配方顆粒可直接跨省銷售。
(九)凈化中藥流通市場環境。規范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和中成藥流通經營秩序,加強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內中藥銷售行為的管理。嚴厲打擊中藥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凈化市場,營造"優者上、劣者汰"的公平公正經營環境。持續加強中藥藥物警戒,強化風險預警和處置,穩步推進基于風險信號的相關品種上市后研究和評價。
四、在監管方面,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符合中藥特點的上市后變更體系
(十)支持多種現場檢查事項合并辦理。對涉及生產范圍變更、生產場地變更、藥品注冊批件審批結論變更、藥品GMP符合性等需現場檢查的中藥上市后變更事項,企業按照相關技術指導原則要求,完成對應研究后,可提出合并辦理申請。上市后變更內容涉及多個完全相同的中藥提取生產線和制劑生產線的,企業經評估可選取其中一個代表性品種和生產線進行驗證及檢查工作,相關內容需涵蓋其實際生產情況。依據具體情況,省局制定檢查方案,優化整合動態檢查,壓減檢查時限,出具現場核查報告和相關技術審評意見,壓茬完成變更申請事項的審批及備案。
(十一)支持中成藥獨家品種恢復生產。對連續5年以上未生產的中藥獨家品種的恢復生產事項,在國家藥監局等部門核準的生產工藝的基礎上,企業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工藝驗證、質量研究評價,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后,可向省局提出恢復生產申請,省局現場動態檢查1批,并按注冊要求檢驗合格后可恢復生產,對中藥注射劑、兒童用中成藥等高風險品種,連續3批注冊檢驗符合要求后可恢復生產。
(十二)依法推進中藥檢驗結果互認。中藥生產企業通過凈選除雜、干切或者粉碎等加工過程對其采購的中藥材前處理的,可研究建立適宜的質量控制方法,通過質量審核和風險評估,引用中藥材部分項目檢驗結果進行產品的質量評價。同一集團內執行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的持有人或者生產企業,使用同一批次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等原料及輔料、包裝材料的,或者使用本集團內同一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生產的中藥飲片作為中成藥原料的,經過評估并采取相應措施,可共享檢驗檢測結果(中藥注射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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