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紀委網站發布一篇《風采丨記浙江省浦江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沈建新》,提到沈建新在查辦該縣醫療系統某領導干部受賄案的過程中,調查了多名醫療器械供應商代表、醫藥代表等行賄人。
辦案過程中發現,大多數代表具有一定的反調查能力。在辦案人員談話了解情況時,他們只承認送過煙酒、土特產或者請吃消費,堅決否認送過現金或貴重物品。沈建新認真分析行賄人心理,發現其不肯交代大額行賄行為的主要原因在于擔心被追究刑事責任。于是,他設身處地地宣講有關政策法規,并運用實際案例引導行賄人通過檢舉立功來減輕或免除處罰,打消他們的思想顧慮。
與此同時,通過分析外查所獲信息,沈建新發現了被核查對象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交易的情況。他指導辦案人員循線追蹤,掌握了被核查對象使用下屬銀行卡收受賄賂的事實和證據。
得益于初核取得的扎實成果,該案啟動立案審查調查程序后,沈建新通過講好“政策課”“紀法課”“親情課”,促使被審查調查對象在被留置翌日就交代了收受醫療器械供應商代表、醫藥代表等人賄賂近百萬元的違紀違法事實。
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公立醫院醫療器械和藥品采購不規范、對干部監管不嚴、廉政教育不到位等問題,沈建新帶領同事們認真做好審查調查“后半篇文章”,向職能部門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推動案發單位修訂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和關鍵崗位管理、廉政風險防控等相關制度,完善醫療設備、醫用耗材、后勤物資采購以及評審專家庫管理等規定,防范違紀違法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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