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衛生健康系統為民服務實事有關情況,并回答媒體提問。會上對地市內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的互認情況進行介紹:
將從哪些項目入手推進地市內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應當堅持“充分尊重醫師決策權,為互認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客觀實際,積極穩妥推進工作”總體思路,堅持“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原則。因此互認項目的確定,應當從保障醫療質量安全角度出發,選擇具有較高同質化水平、較好穩定性以及統一技術標準的項目。例如,臨床上常用的血常規、尿常規、X光檢查、CT檢查等。
五個方面落實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將從五個方面落實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一是堅持分步逐級穩妥推進。全面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推廣“分布式檢查、集中式診斷”服務模式,強化醫聯體內檢查檢驗同質化管理。從緊密性醫聯體內互認入手,有序擴大互認機構和區域范圍,逐步向市域、省域、區域和跨省份互認推進。
二是加強臨床檢驗、放射影像、核醫學等相關專業質控組織(中心)建設,推動實現國家、省、地市全覆蓋,并推進質控工作向縣(區)延伸,提升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規范化、同質化水平。這也是實現地市層面的三級醫院對二級醫院結果互認,以及二、三級醫院同級間互認的必要基礎和條件。今年的目標是地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間互認的檢查檢驗項目達到200項。
三是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調閱,提高互認便利性。
四是加強工作調度,逐級加強對區域、醫療機構、科室和醫務人員互認情況監測評價和督促指導。同時,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內部績效分配機制,鼓勵結合實際將互認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內部績效考核。
五是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在信息化建設、財政投入、醫保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營造有利于推進互認的政策環境。
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前期,我們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實際診療需要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
一是因病情變化,相關臨床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二是相關臨床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三是相關臨床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四是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五是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
六是一些確需復查的其他情形。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還是要再次強調加強醫患溝通交流,在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時,做好解釋說明,爭取患者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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