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崇義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崇義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崇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崇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鐘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
崇義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鐘某某利用擔任崇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醫療產品銷售人員在疫苗、醫療器械銷售及工程項目承建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1.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并開展法庭教育,被告人鐘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鐘某某進行了**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醫療衛生系統黨員領導干部7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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